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学术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浏览数:3917
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学术会议管理,推动学术交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第四十五次党工委会议决议,按照《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发布通知如下:
  第一,学会所属分支机构主办、承办、协办学术会议、培训等学术活动,需提前申请,填报申报书(详见附件1),经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同意召开会议的批复,方可组织召开。凡违规组织活动,学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学会所属分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财务收支需由学会统一管理,不可委托其他单位代收代管。联合主办的学术会议,可根据联合办会协议约定会议经费管理方式。
  第三,学术所属分支机构举办会议不可开展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第四,会后及时报送会议新闻及相关总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手册、照片、学术报告PPT及视频、论文集/摘要集、学术综述、会议总结等。
  请各分支机构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执行学会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岩学字〔2024〕39号-关于加强学会分支机构学术会议管理的通知.pdf
  岩学字〔2024〕39号-关于加强学会分支机构学术会议管理的通知及申报书.docx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2024 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