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 浏览数:13849
  为鼓励我国岩石力学与工程领域博士学位研究生创造高水平的理论研究和工程应用成果,激励青年学者的创新精神。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在"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下设"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子奖项。根据《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子奖项名称"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第二条奖励周期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评选范围参评博士学位论文限定为岩石力学与工程领域的博士学位论文,论文作者必须是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会员(包括学生会员)并在近三年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评选条件凡热爱祖国、热爱岩石力学与工程事业,具有创新、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属于"岩石力学与工程"领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1.在岩石力学与工程领域有重要的新发现,在理论或技术方法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的新成果;

  2.在岩石力学与工程应用研究中,勇于实践和创新,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推广应用价值;

  3.在岩石力学与工程新理论或新技术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国际和国内主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第五条奖励名额"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奖励名额根据每年参评博士学位论文的数量和水平确定,奖励名额最多不超过10篇。

  第六条推荐与评审

  1.符合上述"评选范围"规定的博士学位论文,经1名以上常务理事或2名博士生导师推荐均可直接向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提出申请参加评选。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设立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

  2.申请参评论文作者(申请人)须填写《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推荐书》的第一页,并亲笔签名对所填内容负责。表中推荐专家须填写推荐意见并亲笔签名,学位授予单位须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附件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3.设立评审委员会,于评审日期提前一周从学会专家库遴选7~9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协商产生(协商会由工作小组组织)。

  4.评审

  评审专家按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对参评论文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网上评分,根据网评结果和奖励名额差额产生获奖候选人;最后从获奖候选人中投票确定获奖人初评名单,当选者需获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票数;全部候选人均超过半数以上票数时,按得票数多少为序确定当选人,直到奖励名额满为止。

  评审委员会对获奖人初评名单进行审核,评审委员会成员到会介绍获奖人情况,经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获到会委员人数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票数者为有效获奖人。经学会奖励委员会审定为正式获奖人。

  第七条奖励形式

  学会对获奖者授予证书和奖牌。在学会网站上发布奖励公告,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在学会学术年会上举行颁奖典礼。获奖论文核心内容有选择性在《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上发表。

  第八条其它

  1.在水平相近的情况下,在边疆、野外及其它条件艰苦地区和环境下,长期奋战在岩石力学与工程科技工作第一线,并做出显著或突出成绩者,评审时可优先考虑。

  2.为了鼓励青年学者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多发表文章,以提高我学会在国际上的学术影响和地位,在每次评选名额中应适当考虑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多篇有学术影响论文者。

  3.评审委员会在获奖论文作者中优先挑选"国际岩石力学与岩石工程学会罗哈奖(RochaMedal)"候选人,并向国际岩石力学与岩石工程学会推荐。

  第九条罚则

  获奖论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实,取消其奖励、通报批评,并通报推荐单位,分别取消被推荐人再次被推荐的资格,取消推荐人以后两年的对其它人的推荐资格。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生效,由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