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2024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8日 浏览数:25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简称CSRME)的学术评价作用,激励、调动岩石力学与工程领域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CSRME设立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简称CSRME科学技术奖),奖励在全国岩石力学与工程领域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CSRME设立下列CSRME科学技术奖:
  (一)自然科学奖
  (二)技术发明奖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钱七虎奖
  (五)岩石工程师奖
  第三条 为维护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CSRME科学技术奖申请、推荐、评选和授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异议和回避制度,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和CSRME监事会监督,不受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评奖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CSRME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由学会党委、理事会、监事会、ISRM国家小组组成,任期4年(根据理事会换届),奖励委员会主任由CSRME理事长担任。
  第五条 奖励委员会的职责,负责CSRME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其职责包括制定奖励政策,筹措奖励资金,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决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 奖励委员会设奖励办公室(简称奖励办),负责CSRME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事务工作。奖励办设在CSRME秘书处,主任由CSRME秘书长担任。
  第七条 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CSRME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科技奖评审工作。

第三章 奖项设置和条件

  第八条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岩石力学与工程某个领域有理论建树,原创性突出,对学科发展有重大贡献的CSRME会员和组织。
  第九条 技术发明奖授予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研究、开发、试验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并成功推广应用,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CSRME会员和组织。
  第十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CSRME会员和组织。
  第十一条 钱七虎奖授予在岩石力学与工程领域取得突出贡献、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十二条 岩石工程师奖授予长期在生产、建设一线从事产品或工程项目生产、施工、开发、设计、研究等工程技术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

第四章 受理和评审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岩石工程师奖每年评选一次,钱七虎奖每二年评选一次。
  第十四条 CSRME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CSRME各分支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岩石(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
  (三)经CSRME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的其他单位和专家。
  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在推荐CSRME科学技术奖各奖项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可靠,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十六条 CSRME科学技术奖采用初评(网评)、终评(会评)二轮评审程序,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根据评审标准,限额择优评定获奖项目和获奖人。
  国际学术组织负责人推荐参评的项目,经党工委审议通过后可直接进行会评评审程序。 三名两院院士推荐参评的项目,经党工委审议通过后可直接进行会评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评审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负责,并将获奖项目、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报学会党委审定。

第五章 奖励等级、标准和限额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
  一等奖:具有原始创新的研究成果,并对学科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贡献。一等奖授奖数目不超过申请项目总数的12%,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二等奖:具有创新的研究成果,并对学科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贡献。二等奖授奖数目不超过申请项目总数的22%。
  第十九条 钱七虎奖不设等级,奖励在科学研究、设计和施工中取得重大成果、对学科发展与科技进步、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奖励名额不超过10人,其中技术或工程方面成绩突出的获奖者奖比例不低于40%。
  第二十条 岩石工程师奖不设等级,奖励长期在生产建设一线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快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做出贡献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奖励名额不超过20人。

第六章 公示、异议与回避

  第二十一条 CSRME科学技术奖实行三轮公示制度。分别是受理公示、初评(网评)结果公示和终评(会评)结果公示。
  第二十二条 CSRME科学技术奖实行异议制度。在公示期内,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实名对候选人提出的异议。
  异议提出人必须实名向奖励办提出书面异议材料,明确提出异议举证,并有义务协助异议调查。
  监事会负责组织协调异议的调查,根据异议举证所提出的证据开展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奖励办将调查结果及时通报推荐人、候选人和异议提出人。
  在异议未解决前,候选人的材料不提交会议评审;获奖候选人的材料不提交学会党委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CSRME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者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七章 授奖

  第二十四条 CSRME科学技术奖所有子奖项评选结果由学会党委批准后生效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奖牌,奖金(钱七虎奖)。
  第二十五条 CSRME科学技术奖在每年一度的CSRME学术年会上举行颁奖典礼并授奖。授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的同意。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协助他人骗取CSRME科学技术奖,由CSRME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推荐资格。对已获奖的人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属实的,CSRME将通报批评,撤消其奖励,追回证书、奖牌和奖金,并取消其CSRME会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参与CSRME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如违反本章程,徇私舞弊,经查属实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CSRME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自CSRME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