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会员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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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及收费,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二条会员类别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也称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有如下几种:学生会员、普通会员、名誉会员和荣誉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海外会员)。
第三条入会资格
在岩石力学与工程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包括从事岩石力学与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教育、管理、服务以及其他领域对岩石力学与工程应用与普及有兴趣的人士,凡岩石力学与工程专业水平相当于大学本科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四条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同意遵守本会章程;
(二)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团体会员: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五)学生会员:注册在读的岩石力学与工程及相关专业的大学生或研究生;
(六)普通会员:在岩石力学与工程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
(七)名誉和荣誉会员(高级会员):累计在岩石力学与工程或其相关领域从业十年以上(包括博士生在读期间)且目前还继续在这些领域从业的人士,本人提出申请、至少二名理事推荐并经会员部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荣誉或名誉会员(高级会员):
1.领导或参与工程项目并取得被本会认可的成就;
2.其论文、专著、技术、专利等在被本会认可的场合公开发表并被认为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3.在教育领域或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相当成就;
4.在企业或管理岗位任重要职位并取得良好业绩;
5.在服务领域工作并有显著成绩;
6.对本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士;
7.其他本会会员部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士。
(八)外籍会员(海外会员):在海外从事岩石力学与工程或其相关领域工作的外籍人士和华人及相关专业在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可成为本会的外籍会员(海外会员)。
第五条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二)有由本会认定的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三)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行为者;
(四)会员部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入会程序
第七条入会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学会网站(www.csrme.com)注册会员;特殊情况经学会秘书处认可后可用纸质表格。名誉或荣誉会员(高级会员)还需填写相应的推荐意见。
(二)学会秘书处审核申请表
如会员申请内容不符合要求,秘书处将通知本人修改。
(三)会员资格审核
团体会员:在填写表格合格并交纳会费后即具有当年度团体会员资格。
个人会员:在学会网站注册成功并交纳会费后即具有相应年度的会员资格。名誉或荣誉会员(高级会员)由会员部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四)秘书处在收到会费后将会员证、发票及相关资料(会员手册、本会情况介绍等)寄送给会员。
(五)延续和更新。入会后,如次年会员确认或更新本人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会费,会员资格自动延长。如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更新个人资料,则默认原有资料有效。
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可获得的服务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个人会员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除外);
(二)优惠参加本会或其所属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活动;
(三)优惠或无偿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或技术报告;
(四)优惠或无偿获得本会提供的出版物;
(五)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高级会员具有申请本会理事候选人的资格,有向本会推荐高级会员的权利。
团体会员
(一)有权派代表参加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并享有优惠待遇;
(三)有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学术刊物和信息服务;
(四)可在优惠条件下取得本会的技术咨询;
(五)可在优惠条件下获得本会协助举办学术论坛和技术培训班;
(六)可在优惠条件下获得本会的其他服务;
(七)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八)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团体会员活动。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
(三)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五)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第十条会员可获得的服务参见附录《会员可获得的服务》。
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因故要求退会,须向本会会员部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但已交会费不退。退会会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时,需向学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会员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再入会时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关条例的行为,由会员部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会费标准及相应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应按时向本会交纳会费:
1.名誉会员:免收会费,赠阅每期的《岩石力学与工程动态》;受邀参与学会各种活动和评审工作;
2.荣誉会员(高级会员),会费400元/年,若一次性缴纳四年会费1500元。赠阅《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地下空间与工程》与《岩石力学与工程动态》;有权参加学会主办的科学技术奖的评奖活动,参加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时注册费给予100元优惠;在《学报》上发表论文,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发表,并给予版面费一定的优惠。
3.普通会员:缴纳会费240元/四年,赠阅《岩石力学与工程动态》;有参加学会主办的青年科技奖、优秀论文等的评奖活动的资格,有权参加由学会主办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资格认证、远程教学等各种继续教育活动,并获得学会颁发的相应证书;可以浏览学会网站中只对会员提供的频道;参加学会主办的学术活动时会议注册费给予50元优惠,在《学报》中发表论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表。
4.学生会员:缴纳会费120元/四年,有参加学会主办的青年科技奖、优秀论文等的评奖活动的资格,有权参加由学会主办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远程教学等各种继续教育活动。可以浏览学会网站中只对会员提供的频道。参加学会主办的学术活动时会议注册费给予20元优惠。
5.外籍会员(海外会员):会费100美元/年;
6.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6000元/年。
7.学会理事费:2000元/年,常务理事:3000元/年,可按届缴费。
第十五条各会员必须在每年5月1日前交纳该年度的会费。初入会者,如入会日期超过本会财年6个月,则按照半年交纳。
第十六条会员可分年度或一次性缴纳四年会费。
第十七条本会收取的会费由本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本会财务条例的规定使用。
第十八条本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制定和修订,经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条例由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于2012年10月19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二条会员类别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也称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有如下几种:学生会员、普通会员、名誉会员和荣誉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海外会员)。
第三条入会资格
在岩石力学与工程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包括从事岩石力学与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教育、管理、服务以及其他领域对岩石力学与工程应用与普及有兴趣的人士,凡岩石力学与工程专业水平相当于大学本科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四条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同意遵守本会章程;
(二)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团体会员: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五)学生会员:注册在读的岩石力学与工程及相关专业的大学生或研究生;
(六)普通会员:在岩石力学与工程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
(七)名誉和荣誉会员(高级会员):累计在岩石力学与工程或其相关领域从业十年以上(包括博士生在读期间)且目前还继续在这些领域从业的人士,本人提出申请、至少二名理事推荐并经会员部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荣誉或名誉会员(高级会员):
1.领导或参与工程项目并取得被本会认可的成就;
2.其论文、专著、技术、专利等在被本会认可的场合公开发表并被认为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3.在教育领域或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相当成就;
4.在企业或管理岗位任重要职位并取得良好业绩;
5.在服务领域工作并有显著成绩;
6.对本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士;
7.其他本会会员部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士。
(八)外籍会员(海外会员):在海外从事岩石力学与工程或其相关领域工作的外籍人士和华人及相关专业在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可成为本会的外籍会员(海外会员)。
第五条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二)有由本会认定的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三)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行为者;
(四)会员部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入会程序
第七条入会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学会网站(www.csrme.com)注册会员;特殊情况经学会秘书处认可后可用纸质表格。名誉或荣誉会员(高级会员)还需填写相应的推荐意见。
(二)学会秘书处审核申请表
如会员申请内容不符合要求,秘书处将通知本人修改。
(三)会员资格审核
团体会员:在填写表格合格并交纳会费后即具有当年度团体会员资格。
个人会员:在学会网站注册成功并交纳会费后即具有相应年度的会员资格。名誉或荣誉会员(高级会员)由会员部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四)秘书处在收到会费后将会员证、发票及相关资料(会员手册、本会情况介绍等)寄送给会员。
(五)延续和更新。入会后,如次年会员确认或更新本人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会费,会员资格自动延长。如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更新个人资料,则默认原有资料有效。
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可获得的服务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个人会员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除外);
(二)优惠参加本会或其所属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活动;
(三)优惠或无偿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或技术报告;
(四)优惠或无偿获得本会提供的出版物;
(五)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高级会员具有申请本会理事候选人的资格,有向本会推荐高级会员的权利。
团体会员
(一)有权派代表参加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并享有优惠待遇;
(三)有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学术刊物和信息服务;
(四)可在优惠条件下取得本会的技术咨询;
(五)可在优惠条件下获得本会协助举办学术论坛和技术培训班;
(六)可在优惠条件下获得本会的其他服务;
(七)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八)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团体会员活动。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
(三)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五)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第十条会员可获得的服务参见附录《会员可获得的服务》。
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因故要求退会,须向本会会员部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但已交会费不退。退会会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时,需向学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会员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再入会时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关条例的行为,由会员部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会费标准及相应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应按时向本会交纳会费:
1.名誉会员:免收会费,赠阅每期的《岩石力学与工程动态》;受邀参与学会各种活动和评审工作;
2.荣誉会员(高级会员),会费400元/年,若一次性缴纳四年会费1500元。赠阅《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地下空间与工程》与《岩石力学与工程动态》;有权参加学会主办的科学技术奖的评奖活动,参加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时注册费给予100元优惠;在《学报》上发表论文,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发表,并给予版面费一定的优惠。
3.普通会员:缴纳会费240元/四年,赠阅《岩石力学与工程动态》;有参加学会主办的青年科技奖、优秀论文等的评奖活动的资格,有权参加由学会主办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资格认证、远程教学等各种继续教育活动,并获得学会颁发的相应证书;可以浏览学会网站中只对会员提供的频道;参加学会主办的学术活动时会议注册费给予50元优惠,在《学报》中发表论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表。
4.学生会员:缴纳会费120元/四年,有参加学会主办的青年科技奖、优秀论文等的评奖活动的资格,有权参加由学会主办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远程教学等各种继续教育活动。可以浏览学会网站中只对会员提供的频道。参加学会主办的学术活动时会议注册费给予20元优惠。
5.外籍会员(海外会员):会费100美元/年;
6.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6000元/年。
7.学会理事费:2000元/年,常务理事:3000元/年,可按届缴费。
第十五条各会员必须在每年5月1日前交纳该年度的会费。初入会者,如入会日期超过本会财年6个月,则按照半年交纳。
第十六条会员可分年度或一次性缴纳四年会费。
第十七条本会收取的会费由本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本会财务条例的规定使用。
第十八条本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制定和修订,经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条例由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于2012年10月19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