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岩石力学学会ROCH奖申报人员
的鼓励政策及有关规定
1、学会积极鼓励所有毕业未满两周年的、从事岩石力学与工程领域课题研究的博士毕业生申报罗哈奖。两年的算法以博士学位证书填写日期起算,到当年申请截止日期为准。一般情况均为当年12月31日截止申请后年的罗哈奖。例如2006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2008年的罗哈奖。应注意该日期是指申报材料递交到国际岩石力学学会亚洲区副主席手中的日期,提交到学会的日期为不超过当年12月15日。
2、申请罗哈奖事宜由学会教育委员会统一负责。教育委员会每年7月30日前,应向学会主管国际事务的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报告当年准备推荐申报罗哈奖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及论文名单,提供研究生及其导师的联系方法及简况。在提交名单之后,到当年11月15日前提交完整申报材料,负责督促申报材料的准备。
3、参加我学会活动的各个院、所的博士生导师有责任和义务重视申报罗哈奖事宜。在博士生毕业答辩之后,根据论文送审及答辩委员会的评价情况,向教育委员会推荐优秀博士论文参加该项申报。一般情况下,博士生导师应该是该博士生参选的提名人。
4、对推荐参加罗哈奖评选的论文,学会将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作为论文摘要写作及翻译的补助。在参选者提交完整合格的申报材料时立即发给。
5、每年推荐申报罗哈奖的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及论文题目将在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以及岩石力学与工程动态内部刊物上刊登。
6、每年推荐申报罗哈奖的研究生及其导师以该论文内容为基础撰写的论文,可以在学会主办的上述两个学报上优先半年发表。
7、对于能够得到罗哈奖的博士及其导师,学会会有重奖,奖金额度不低于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8、申报者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有任何虚假、抄袭之举,否则后果严重。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2006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