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青年科技奖条例
为鼓励我学会青年会员奋发进取、早出多出高水平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争当立志于“岩石力学与工程”事业的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决定设立“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青年科技奖”(以下简称“青年科技奖”),并制定条例如下:
一、奖励等级
“优秀青年科技奖”分为“金奖”(一等)和“银奖”(二等)两个等级。
二、评选范围
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评选年份的年底为标准计算)以下的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会员。
三、评选标准
凡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岩石力学与工程事业,具有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和协作献身的道德风尚,并在“岩石力学与工程”科技工作中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推荐为“青年科技奖”评选候选人:
1.在理论或技术方法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成果者;
2.在岩石力学与工程应用研究中,勇于实践和创新,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传播“岩石力学与工程”知识或新技术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4.在国际上有影响的有关杂志上发表论文较多、学术影响较大者。
(说明:1,申请者所提交的成果和贡献必须以国内工作为主,凡以国外工作为主或完全在国外获得的成果,不得作为评选依据;国外分会暂不参加评选活动。2,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在边疆、野外及其它条件艰苦地区和环境下,长期奋战在“岩石力学与工程”科技工作第一线,并做出显著或突出成绩者,可优先考虑)。
四、奖励名额
1.每次奖励名额为“金奖”不多于5名,“银奖”不多于10名。当候选人数不足奖励名额三倍时,由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是否酌情减少奖励名额,以保证评选工作的质量和奖励项目的水平。
2.为了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国际上有影响的有关杂志多发表文章,以扩大我国在国际上的学术地位,在每次的表彰名额中应有1-2名侧重表彰在国际学术刊物中发表论文较多者。
五、授奖时间
本项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结合学术年会进行授奖。
六、评选程序
1.本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学会及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均可通过自行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评选。并向学会推荐候选人(人数不多于3人)。评选和推荐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弄虚作假。学会将制定统一的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可复印),由候选人填写基本情况,然后由专家组填写评议意见、签名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会。
2.本会每位常务理事每次评选有一次提名权,每三位常务理事同时或联合推荐者为有效侯选人。
3.由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组织由7-11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全部候选人进行审核,投票评选出获奖人,并报请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奖励形式
学会对获奖者授予证书和奖章,在“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和“动态”上发表奖励公告,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在授奖的学术年会上安排获奖者作重点学术或事迹报告。
八、其它
1.根据中国科协每届“青年科技奖”分配给我学会的名额,由专家委员会在“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优秀青年科技奖”的“金奖”获得者中挑选“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并向中国科协申报。
2.每位“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优秀青年科技奖”的候选人,需交纳评审费300元,随推荐表和评审材料一起寄送学会秘书处。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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